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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建立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时间:2010-7-26 9:21:33,点击:59          

正义网重庆726日电(通讯员 庞展)为规范突发事件的处置,积极消除不稳定因素,根据涉检信访和突发事件的特点,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处置机制,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该院讨论通过的《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这一总预案进一步制定了办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控告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机传播应急预案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四个子预案。此制度以涉检信访、办案安全、机关安保、自然灾害为重点,要求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处置,维护稳定,依靠党委,争取支持的原则,确保检察环节安全防范不出问题。并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管理、协调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办公室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办公室、职侦局、控申科、法警队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工作运转枢纽作用。各内设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该制度对突发事件的范围予以了规定:一是涉及检察院业务发生的个人闹访、集体上访、异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二是办案过程中发生的犯罪嫌疑人和证人自残、逃跑、行凶或死亡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三是发生的突发事故,包括检察人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检察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机关被冲击或检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被袭击事件、院内发生的重大失密、泄密案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事故或遇到的重大自然灾害;四是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党委、政府要求检察机关参与处置的;五是媒体报道或传播涉及检察院的负面信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为保证制度的落实,该院建立了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由院纪检组和政治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中的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年终考评、评先时给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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