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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陈剑虹检察长在对话检察文化活动上作精彩发言
时间:2007-5-16 14:58:43,点击:1478          
      

410日,在我院发起举办的“对话——检察文化”活动上,各位专家学者、文化名人对检察文化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市院陈剑虹检察长以一个法律人以及普通检察官的身份对检察文化作了精彩发言,现将他的发言全文转载。希望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

 

 

谈谈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

陈剑虹

说到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这个话题,我想结合自己的经历,谈一点个人的体会,与大家一起商榷。

先谈谈为什么要探寻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课题,这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指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

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反映,同时又反过来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它具有凝聚、导向、教化的作用,通过对人的精神层面施加影响,进而影响人的行为表现。

作为综合反映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人员的秉性和特质的检察文化,应该是具有我国检察行业特征的、不同于其它行为文化的一种特色文化。检察文化应当反映检察人员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思维方式和群体趋向,并针对检察人员,发挥其提供精神动力、规范行为模式、确立价值取向、提升内在品位的功能。

对近些年来逐渐得到理论和实务界人士的关注和研究的检察文化,我们应该超越它的表象化形态,从更高的层面来客观审视,从更深的层次来冷静思考,探寻或者说提炼出它的本质和精髓,也就是其核心价值。探寻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把握检察特质和本质的精神内核,正是为了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集聚到统一的目标追求上来,通过持续地发挥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良性引导,不断促使检察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了解、感知、认同直到自觉强化,进而树立起正确、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和人格品位。

再说说什么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

检察文化核心价值,我的理解,应该是“公平正义”,这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其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尺,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两大历史任务之一。在公平正义能够得到有力彰显和切实维护的社会里,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人际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具备坚实而深厚的根基。

其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际上也就是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就是树立人民的权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从这一职能定位来说,检察机关承担的是法律守护者、正义捍卫者的使命,理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和维护者。因此,追求公平正义,应该成为全体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实际行动,这也正是我们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其三,世界各国的检察制度虽有不同之处,但对检察官的核心价值的认知和感受却是相通的。在2000年的10月举行的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ACPF)第八届国际大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司法界人士、专家纷纷表示: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检察官的核心价值不能变。这个核心价值大致表述为:公正、诚信、守护法律的尊严。许多代表甚至指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创新是必要的,但检察官的核心价值是历经几百年创立出来的,是超越时空的。

再一个,怎样来体现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

作为一个检察长,我常常思考怎样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凝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把苏州的检察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行动是由内在思维支配下的外在表现,管住行为不如管住思维。倡导和推行检察文化建设的出发点,也正在于此。通过在全体检察人员头脑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准则、执法理念和价值观念,努力营造出“心齐、力聚、风正、气顺、人和”的良好氛围,让广大检察人员在这种氛围中不断地接受熏陶,激发活力,发挥才干,创新进取,做出出色的工作业绩。从而不断地提高苏州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塑造苏州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当前,围绕“公平正义”这一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我们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信仰法律。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崇和服从法律,才能更加自觉地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自觉抵制商品经济的原则对司法领域的侵蚀。要让忠于法律、信仰法律成为检察人员自觉自发的精神追求。人一旦没有精神追求,就会安于现状而不思进取,就可能作出悖职的举动。作为一名肩负神圣使命的检察官,一定不能沉陷于这种低层次的生活形态,应当有更高的人生理想和目标追求。大家要围绕共同的奋斗目标,形成强大的团队精神,齐心协力为检察事业的发展、为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努力。

二是要公正执法。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和监督者,公正执法应该是检察人员必须遵循的准则和恪守的底线。要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都符合宪法精神和立法原旨,不因人情、利诱而有所改变。偏离了这一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形象也会大打折扣。如果背离了这一点,那我们就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丧失了存在的根本,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就不名一文。因此,我们这些从事检察工作的同志,这一条必须永远铭记在心、任何时候不能动摇。

三是要清正廉洁。执法者的贪赃枉法行为,与小偷、强盗无异,不仅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和鄙夷,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要公正执法,必须清正廉洁,否则,不仅腰杆子硬不起来,而且还可能出现寻租现象,走向执法者嬗变为违法者的歧途。只有两袖清风,才能理真气壮地秉公执法,正所谓无欲则刚。只有清正廉洁,才会身正不怕影子斜,才能树立起检察人员的威信,真正提升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当然,核心价值观在全体检察人员心目当中的不断形成和自觉遵崇,需要经过长期地培树和持续地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记得二十多年前,我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的时候,在毕业典礼上,我们的导师说过这样一席话:法制的进程是渐进的、长期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检察工作,经历着我国由强调法制建设到提出依法治国方略这样一个发展的进程,我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导师当年这番话的深刻寓意。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也同样如此,需要时间,需要坚持,但只要我们心甘情愿地象铺路石一样努力,我们所追求的事业就会不断地取得进步,我们离所要达到的目标也就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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