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是法律的守护神,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浅谈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官的素养要求 戴树森 文化建设离不开人的作用,检察文化建设同样如此。检察文化是检察官这一特定群体的文化,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检察官是法律的守护神,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而在检察文化建设中,检察官则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以人为本”,从人出发,切实提高检察官的个人素养,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人才上的保障和智力上的储备。那么检察官究竟要具备什么样的个人素养呢? 一、永恒的法律至上理念。依法治国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律至上应当而且必须成为检察官的基本价值取向。具体地说,检察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办案中的法律问题,惟有如此,方能使检察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守护神和社会正义的捍卫者,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二、强烈的检察职业敬仰。作为从事检察职业的检察官,虽然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中,还处于一种既辛苦又清苦的职业状态,但是,我们一定要认清检察官职业的崇高与伟大,检察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要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对法律的敬仰,对检察职业的敬仰,牢记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同时,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平时的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做到忠于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自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神圣使命。检察官们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专业性很强,这决定了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目前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新知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更需要办案的检察官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来化解难题,把案件办成“铁案”。所以说,检察官要时刻牢记“法律专业知识是吃饭的看家本领”这一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使自己成为法律上的专家。 四、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要由人来执行的,执法者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执法行为、影响着执法效果。实践证明,执行法律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法律技术和法律操作行为,检察官不是被动执行法律程序的机器。如果检察官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就可能错误使用甚至滥用手中权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要实现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大力提升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多维的个人综合能力。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官的个人素养要求不仅仅是专业上的,有很大一部分是体现在个人的综合能力上,因为检察官的工作是多方面的,他们既要在提审时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也需要在公诉席上慷慨陈词指控犯罪。所以要求检察官必须兼收并蓄,博采众长,文武兼备,能力全面。既要会办案,也要会办事;既要会讲,也要会写。具体来说,要具备“勤思”、“善写”、“会讲”、“能干”。 检察文化建设重在人本建设,“以人为本”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核心理念,应该贯彻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 其一,从领导者层面来讲,要充分发挥领导者的表率作用和示范效应。在一个组织中,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对下属成员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检察文化建设中,领导者既是倡导者,更是组织者和实践者,因此,要塑造、发展和维护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领导者本身必须成为这种价值观的化身。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向全体干警灌输检察文化的价值观念。首先,领导者要坚定信念,树立自己的人格魅力。其次,要在每一项工作中体现这种价值观,发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所产生的感染和激励作用。再次,领导者要注意与下属成员的感情沟通,凝聚人心,集聚人才。 其二,从普通检察官层面来讲,要积极响应和参与到检察文化建设中去。检察文化建设活动的每一次实践,都离不开普通检察官的参与,他们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者,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那检察文化建设必将成为一种空谈。所以普通检察官的参与与否是检察文化建设成败的关键。 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的因素,因此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重点是提高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通过教育、诱导、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来培养检察官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他们的内在潜力和创造力,共同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