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后,苏州市政府在接收旧政权的基础上,下设13个镇人民政府,同年9月改设东、南、西、北、中5个区公所;1950年5月各区公所撤销,由公安部门接管。1951年11月初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市政府决定按原区公所辖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西区即是金阊区的前身。1955年10月,苏州市各城区更改名称,西区改称金阊区。1956年8月,观前区(原中区)撤销,所辖区域分别入北塔区(原北区)和平江区(原东区)。1958年7月,北塔区撤销,所辖区域的桃坞、阊门及长春巷办事处(大部)等并入金阊区。同年11月,成立各城区人民公社,实行区社合一。 1960年7月,苏州市原3个区调整为6个区,金阊区一分为二,成立金阊、桃坞两个区(公社)。1962年7月,苏州市取消各城区公社建制。1963年3 月,恢复建立3个城区,桃坞区撤销并入金阊区。金阊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被改称延安区,1979年6月恢复原称,至2002年8月区划调整,区域变化较大。 |